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戴旭強等職務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決定:
戴旭強、黃悌敏任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林仕德任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其溫州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朱敏任溫州市科技局調研員;
楊際平任溫州市司法局調研員;
池曉榮任溫州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免去其溫州市政務服務局副局長職務;
潘一凡任溫州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
韓包斌任溫州空港新區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溫州空港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吳雪梅任溫州鐵路南站綜合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溫州鐵路南站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林萬樂兼任永嘉縣南岸水庫工程建設中心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永嘉縣南岸水庫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職務;
徐霖森任永嘉縣南岸水庫工程建設中心常務副主任,免去其永嘉縣南岸水庫工程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戴春光任溫州市楠溪江旅游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免去其溫州市楠溪江風景旅游管委會主任職務;
朱明陽任溫州市百丈漈-飛云湖旅游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免去其溫州市百丈漈-飛云湖風景旅游管委會主任職務;
毛達雄任浙江烏巖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浙江烏巖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職務;
吳錫雕任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項曉的溫州浙南科技城管委會(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主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溫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