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度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各有關學校: 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溫龍委辦發〔2012〕93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5年度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對象
(一)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龍灣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居民;
(二)父母一方參加我區組織的積分制管理,且經審核其家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符合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
二、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指標數 在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計劃中,確定40名指標用于參加積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學。通過積分審核,排名前40名的新居民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其子女到居住地就近公辦學校就讀。
三、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請于6月15日前向居住所在地街道新居民服務管理所提出積分申請,依照《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中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好《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和《溫州市龍灣區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申請表》(已參加積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只需填寫入學申請表)。
(二)各街道新居民服務管理所收件后,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對資料真實情況有異議的,提交相關機構或部門進行復審。資料審核后,由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在新居民填寫的《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上核定分數,并對積分申請人和入學申請人的關系進行審核,在《溫州市龍灣區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申請表》上簽署綜合意見。
(三)6月20日前,街道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將積分申請人和入學申請人的材料與核定情況報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6月22日前,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核定后,將積分申請人的積分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或投訴的,按照職能分工轉入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四)6月30日前,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將擬入讀公辦學校的申請人名單提交給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將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確定入學申請人的入讀公辦學校并告知申請人。
(五)根據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和區教育局的審核意見,由入讀學校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六)不服從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工作是落實居住證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各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順利開展。
(二)嚴格把關,及時辦理。各新居民服務管理所要嚴格按照《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積分申請對象的材料核查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經龍灣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和區教育局審核確定入讀公辦學校的申請人,各公辦學校要及時為其辦理入學手續。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參加積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工作政策性強、操作程序復雜,各新居民服務管理所、學校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工作,幫助新居民解政策、運用政策,及時準確辦理積分申請。同時要擴大積分制管理政策宣傳的范圍,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參加積分申請活動。
附件:1.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申請表
2.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參加積分制管理材料登記表 3.溫州市龍灣區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申請表
溫州市龍灣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
溫州市龍灣區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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