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保督察發現問題卻不整改? 龍灣率先對包保督察不整改企業發出“處罰單”
近日,龍灣區兩家餐飲企業經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包保督察發現問題后,并未作出及時整改,收到了龍灣區市場監管局針對包保督察后的企業發出的第一張“處罰單”。
去年9月份,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要求廣大食品企業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實行安全員“日管控”、安全總監“周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月調度”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
近日,龍灣區某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在對轄區兩家餐飲企業進行第一季度包保督察工作時發現,兩家企業均未按照《規定》要求落實全員“日管控”,且部分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包保干部現場督促企業做好問題整改。但是在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閉環檢查時發現,這兩家企業仍未按照要求落實整改。
據了解,企業未履行主體責任,涉嫌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法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處分,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下一步,執法人員將對這兩家企業進行回頭看檢查。對拒不改正的,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來源:閱龍灣客戶端)